(清代职官简介,笔者据有关文献和史料整理)
(一)文官:
一、中央官职:
1.内阁:
大学士:正一品。清代名义上的宰相,满汉各两人。
协办大学士:从一品。满汉各一人,在六部尚书中简派,仍兼尚书。
学士:从二品。满六人,汉四人,均兼任礼部侍郎。
侍读学士:从四品。满四人,蒙汉各二人。
侍读:正六品。满十人,蒙、汉军、汉各二人。
中书:正七品。满七十人,蒙十六人,汉军八人,汉三十人。
2.军机处:
军机大臣:雍正十年设,从满汉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等官员中特简,无定员(通常为3--6人),为清代实际上的宰相。世称“大军机”。
军机章京:军机处办事司员,从六部司官、内阁中书及其他中央机关抽调任用。满汉各十六人,各分两班,领班章京称“达拉密”。军机章京世称“小军机”。
3.六部:
尚书:从一品。满汉各一人,共为六部长官。清代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
左、右侍郎:从二品。满汉各一人,六部副长官。
郎中:正五品。六部郎中按司分设,为各司主管。吏、礼、兵、工四部各四司,户部十四司,刑部十八司,共四十八司。
员外郎:从五品。各司副主管。
主事:正六品。各司司官,无定员。
笔帖式:下级官员。
4.都察院:
左都御史:从一品。中央检察机关长官。满汉各一人。
左副都御史:正三品。都察院副长官。满汉各二人。
六科给事中:正五品。都察院司官。
御史:从五品。职掌纠劾官吏。设十五道御史。每道满汉各一人。与六科给事中合称“科道”。
5.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总理各国事务王公:特简,无定员。办理对外事务。
总理大臣:以军机大臣兼领,无定员。
总办章京:满汉各二人。
帮办章京:满汉各一人。
章京:满汉各十人。
6.其他机构:(从略)
包括理藩院、詹事府、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翰林院、通政使司、国子监、钦天监等。
二、地方官职:
1.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者为从一品,加大学士衔者为正一品。辖一至三省。清代总督例兼右都御史,加兵部尚书衔。全国共设总督八人,清末加设东三省总督,另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世称“制台”、“制军”。
2.巡抚:从二品。加兵部右侍郎衔者为正二品。每省一人,为一省之长。清代巡抚均兼右副都御史,加兵部右侍郎衔。世称“抚台”。
3.学政:全称提督学政,又称提学使,掌一省教育事务。每省一人,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属等官员中进士出身者派充,三年一任。世称“学台”。
4.承宣布政使司:
布政使:从二品。即藩司,每省一人,掌一省民政、财政。为总督、巡抚的辅助官员。世称“藩台”。
经历:正六品。布政使属官。
理问:从六品。布政使属官。
都事:从七品。布政使属官。
5.提刑按察使司:
按察使:正三品。即臬司,每省一人,掌一省司法、刑狱、监察、驿传。为总督、巡抚的辅助官员。世称“臬台”。
经历:正七品。按察使属官。
知事:正八品。按察使属官。
6.道:
道员:正四品。职掌:弹压地方、命令军队、维持地方治安、监督府州县。世称“道台”、“观察”。
7.府:
知府:从四品。一府行政长官。
同知:正五品。知府属官。
通判:正六品。知府属官。
8.直隶州:
知州:正五品。直隶州行政长官。直隶州有属县,直隶于省,与府平行。
州同:从六品。知州属官。
9.散州:
知州:从五品。散州无属县,分隶各府,与县平行。
州同:从六品。知州属官。
州判:从七品。知州属官。
10.县:
知县:正七品。一县行政长官。
县丞:正八品。知县属官。主管粮马、征税。
主簿:正九品。知县属官。主管户籍、巡捕。
巡检:从九品。掌巡逻缉捕、维持治安。
典史:未入流。掌监察、刑狱。
(二)武官:
1.领侍卫处:
领侍卫内大臣:正一品。统辖亲军。
内大臣:从一品。
班领:正三品。
侍卫班领:正四品。
一等侍卫:正三品。
二等侍卫:正四品。
三等侍卫:正五品。
2.八旗骁骑营:
都统:从一品。掌八旗政令。
副都统:正二品。
参领:正三品。
副参领:正四品。
佐领:正四品。
骁骑校:正六品。
(八旗护军营、八旗步兵营、八旗火器营、八旗健锐营、八旗神机营、八旗虎枪营与八旗骁骑营建制相仿,有所差别,从略。)
3.驻防八旗:
将军:从一品。
都统:从一品。
专城副都统:正二品。
总管:正三品。
副总管:正五品。
4.绿营:
提督军务总兵官:从一品。简称提督,掌一省绿营。
镇守总兵官:正二品。简称总兵,掌一镇军政。
副将:从二品。统领一协军务,隶于总兵。
参将:正三品。
游击:从三品。
都司:正四品。
守备:正五品。
千总:正六品。
把总:正七品。
外委把总:正九品。
额外外委:从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