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今天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级别: 模拟之星
UID: 152
精华: 0
发帖: 1937
威望: 0 星
金钱: 2587 浮游币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875 点
人气: 1 点
在线时间: 427(时)
注册时间: 2004-03-25
最后登录: 2011-05-07
楼主  发表于: 2004-05-05 12:22

今天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总则

  第1条:鉴于近年来网友见面出现的意外情况激增,为保证社会安定和百姓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5―85岁,有网络知识的所有公民。
 
 
  第一章:见面前
  第3条:见网友前,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到所在地居委会备案,有
心脏病、高血压者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4条:见网友前,需参加《全国长相四、六级等级考试》,持证见面,如没有
取得该项资格证书,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5条:被《中国网络协会》列入黑名单的“AAA+”级的“恐龙”和“青蛙”,
需由国家二级以上美容院整形,然后报当地居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此类活动。
 
 
  第二章:见面
  第6条:逃跑时速不得超过5英里/小时,否则,参考《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进行
处罚。
 
  第7条:见面需自备方便袋,如随地呕吐,参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8条:不得使用对方听得懂的语种,对对方长相进行贬义的评论。
 
  第9条:不得使用任何武器(如板砖、烟雾弹)达到分手目的。
 
 
  第三章:见面后
  第10条:要保护对方的隐私,不得把见面时的照片发到与网络约会无关的电视节
目、报刊或杂志上(如《动物世界》、《侏罗纪历史研究》、《飞碟探索》等)
 
  第11条:逃离网友后,不得召开庆祝会、压惊宴等聚会。
 
  第12条:本条例从2004年05月05日起执行。
级别: 模拟之星
UID: 1276
精华: 0
发帖: 776
威望: 0 星
金钱: 2746 浮游币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43 点
人气: 0 点
在线时间: 0(时)
注册时间: 2004-04-01
最后登录: 2024-08-06
沙发  发表于: 2004-05-05 12:26

呵呵,希望如此,不过有点夸张了,
要是这样,网友见面不累死也要气死。。。。 wdb10.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