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安西说的办。男人是理性动物。就凭现代中国社会的离婚率,感情没有十年以上的考验是很容易破灭的。哪怕结婚前可以互相为对方去死,结婚后没几年就恨不得砍死对方的都大有人在(在现代的物质社会男女都容易变心,所以与其相信那没经过时间检验的虚无飘渺的感情不如相信有法律效力的一纸合约。)。安西的方案在情在理是极好的折中。对于财产不对等的双方都应该办婚前公证,这也算是一种自我保护。至于担心对方骗钱有公证自然不怕,既然是对方要骗你的钱,你作为富有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比对方更有势力,不管是玩明的还是玩暗的,难道还会吃亏不成。除非是你自己理亏,你自己先变心,那当然则要给予对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