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天使 |
2007-02-02 13:20 |
嫌疑人:sasddsa
身份:浮游城【 洛克人专区 | Rockman Fans 】 试用斑竹
作案嫌疑:滥用职权.
审判方式:内部法庭
作案行为:对自己的帖子经过大家的讨论不合以附加精华的情况下,为自己的帖子加精。此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行为。因此被内部停职查办。
经调查,案情真实情况是sasddsa在未向管理层提出请假的前提下离岗,并擅自将版主职务交由他人代理,该代理人在代理工作期间将sasddsa的帖子进行加精操作。本案并非滥用职权罪,而是玩忽职守罪。
犯人于1月24日接到军事法庭通知书并于1月26日提出接受辩护。
开庭时间定为1月30日12:00-2月2日12:00
在此期间 嫌疑人并未准时到达现场。
因此,法庭判决最终审判,sasddsa玩忽职守罪生效。
处分:撤消sasddsa其版主职务。 ---------------------------以上为原处分--------------------------------------- 本次因为特殊原因 而破例重新开庭
特殊原因如下
sasddsa现属于小学生年龄
由于开庭时间内 嫌疑人 处于考试阶段 其家长为了不影响其考试 将电脑对他做了临时封锁。
也因此 造成了 嫌疑人不能前来 开庭。
由于内部高层对此 表示同情 决定破例重新开庭
审判方式:内部审判
地点:雷谱利最高军事法庭
法官:光牙
检查官:禁忌天使
辩护律师:RMSA
被告:sasddsa
=====================以下为 审判前 结束的记录=================
检察官 被告 于2006-12-22 21:30期间对自己进行了加精华操作 此操作已经触犯了滥用职权的罪名 但从法庭辩论来看不排除被告被盗号 因而被操作 但是 尽管是被盗号 但是身为版主,在别人盗用自己的ID进行操作而毫无防备和察觉的情况下, 责任由被告承当 于2007-1-21日妆Ρπ离开 并且将职权交给其他人进行管理 尽管 他是为了BBS 而把 权利给了其他人 但这还是触犯了玩忽守职行为 责任由 被告承当 综合以上来看 被告的行为属于失误造成 因此以留职查看 进行处分 但是 于2007-02-06 13:49 的盗墓行为 还是必须进行处罚 要求 裁判长对次盗墓行为进行处分
审判长:唔……盗墓行为军规已经有明确规定。详细情况等休庭后审理
检察官:了解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方辩护律师进行总结性陈词。
辩护律师:被告由于被盗号等不可预料因素,导致了一系列误会被推上军事法庭.再加之没有注意,我认为对其给予一定的处罚.但是被告在主观上没有错误的观念,行为上也没有造成直接的重大损失.那么给予被告一定的处罚-比如留职查看-是可以接受的. 至于ID被盗则由内部商议给被告提供杀毒软件,并且给予交代. 至于ID交于他人管理出发点是责任心,在小学生的水平上已经是难能可贵.这点应当给予鼓励,只是手法上需要给予纠正.
审判长:双方的总结性陈词是否完毕?
检察官:完毕
辩护律师:完毕
审判长:那么。本法庭下达终审判决。
被告身为版主,在自己疏忽的情况下被他人盗取版主权限,对自己的帖子进行加精操作。 在1月21日因故离开之际,擅自将版主权限交给他人代理行事。 以上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 念其年龄尚幼,本意非恶,而且也尽心为本专区努力工作,故判决其留职查看处分。3个月的试用期内如果再出现工作失误,立即撤销其职务。 以上是本法庭的终审判决。 如有不服,将不再受理上诉。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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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处分为:留职查看处分。3个月的试用期内 但再出现工作失误,立即撤销其职务。
关于当天的盗墓行为,作为记过处分.
所有处分手续于2007.2.8全部实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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