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4楼exiori于2007-08-30 10:36发表的 :钱财来历不能罪。。。根据中华民国刑法第一条。。。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引用 引用第8楼Taburiss于2007-08-31 10:25发表的 :难道....素修楼为自己那个sora的马甲***时候。。。错改了soar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