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新闻]世纪雷神有关实况七产品公开声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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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06-29 19:17

[新闻]世纪雷神有关实况七产品公开声明(PC)

世纪雷神有关实况七产品公开声明(PC)

  2004年5月25日,我公司发售了由日本科乐美公司全球发行的《实况足球七PC国际版》,本来这只是很平常的守法商业行为,然而出乎我公司意料之外的是,6月16日,日本科乐美公司委托国内某公司突然向北京市工商局以实况七产品商标侵权为缘由对我公司进行投诉,各种世纪雷神销售盗版,伪正版的报导也喧嚣尘上。签约付款,一切手续齐全的产品居然成了盗版,伪正版?我公司在震惊之余也感到非常不解与愤怒,为了不至于蒙受不白之冤,我公司对此事积极调查并与相关法律机构,工商部门进行联络……

  世纪雷神一直致力于发展中国的正版软件事业,在产品的代理与销售上也循规蹈矩,从未与任何公司有过任何形式的版权纠纷,一家这样的公司,显然不会自毁长城,高举旗号去作伪正版的生意,更不会无知到对盗版进行大肆宣传。在日本科乐美《实况七PC国际版》还在研发过程中,我公司就与日本科乐美进行了意向上的接触,在经过几轮接触后,后者表示该产品版权可与其香港公司进行谈判。于是我公司派专人赴香港与香港科乐美负责人进行了实质性的谈判,香港科乐美公司表示希望该产品以代理销售而非版权的形式进入中国大陆并委托香港地区科乐美总代理商网乐环球公司(GAMENET GLOBAL Ltd.)完成此项交易。我公司因此与网乐环球公司签署了销售合同(见附件)并按合约分两次向香港方面支付了三十余万港币。(见发票及付款凭证)。

  实况七产品在香港地区的销售价格是270港币,在一些发达国家销售价犹有过之,考虑到中国游戏市场的消费能力,我公司反复向科乐美公司表示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产品的零售价不宜过高。并表示愿意承受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我公司的强烈坚持下,科乐美最终对128元的产品零售价表示了默许。然而在产品上市之后,科乐美又转而认为产品的销售价太低,影响了科乐美的品牌形象以及亚太区利益,对我公司横加指责并要求我公司对产品进行回收,然而我公司产品已经上市进行发售,重新收回制作断无可能,于是我公司拒绝了科乐美公司的这一无理要求。

  为达到目的,日本科乐美委托中国某公司(该公司号称“软件维权公司”)处理此事。该公司以商标侵权为名义向工商系统投诉并要求对我公司进行调查,并且在事情根本没有定论之前假借工商名义以我公司销售盗版,伪正版等言论对我公司进行攻击,并私拍工商部门调查现场照片公布于媒体混淆视听,以达到阻碍产品销售的目的。我公司立即与工商部门进行了沟通,工商部门强调只要有人投诉,他们就有必要进行调查和取证,之前所有涉及对我公司及销售商的举动均属调查取证而绝非查封,所谓盗版,伪正版之说更属子虚乌有。并且强调即便商标侵权成立,我公司发售《实况七》产品通过正当渠道引进,并进行正规生产,也不属盗版,伪正版之列。

  支付了巨额费用只为销售盗版,伪正版一说本来就非常滑稽;盗版,伪正版敢在各大媒体上广泛宣传更是相当可笑。一家正版游戏公司突然心血来潮,改为贩制盗版,伪正版?种种不合情理之说居然会被当作新闻炒作?为了制止这种言论的泛滥使我公司造成进一步损失,我公司不得不通过媒体公布进货合同及付款凭证,并明确表示我公司立场。

  首先 ,由于第一次与日本公司进行接触,我公司对合同细则的严密性有所忽视,并未与科乐美公司香港总代理网乐环球公司签署所谓的产品商标使用权附件,如果工商部门裁定我公司对日本科乐美公司商标侵权,我公司会主动接受工商部门处罚。

  其次,我公司对日本科乐美公司利用合约漏洞,为达到该公司目的而损毁我公司声誉及利益的行径表示极其愤慨。而该公司前后不一致的驯Ρπ更令我公司匪夷所思,这显然不是一家全球性游戏公司所应有的诚信标准。

  再次,某些人或机构假借执法机关名义恶意散布我公司销售盗版,伪正版实况七的谣言,严重影响了我公司形象及声誉并造成了重大损失。我公司必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以上言论完全代表世纪雷神公司立场,我公司将对以上言论及所提供所有证据负全部责任。

世纪雷神公司
魔神王路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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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06-30 09:28

在价格一事上怎么能够用默许呢。没有明文的合同规章就没有法律效力。雷神在这点上要吃大亏。不过要B4雷神的“甘愿蒙受损失那句话”128RMB还会有损失?又是热门游戏,有损失才怪。